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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貿易和競爭力法 》 1988 年

公法 100-418 (1988 年 8 月 23 日) 向總統提供在關貿總協定的談判權力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、 美國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、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和指定的美國 關於農業談判的目標。法律修訂的法定程式,處理不公平貿易做法和美國 導入損壞的行業。它給了美國農業部酌處權觸發小麥的行銷貸款、 飼料穀物和大豆,如果它確定存在不公平貿易做法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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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nulis

  • Cindy Chu
  • (Taipei, Taiwa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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