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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分離

礦物顆粒,< 2。0 毫米的當量直徑,範圍之間指定的大小限制。名稱和大小限制將分離在美國承認的是: 很粗砂 (1947年之前,這個單獨的被稱為"細砂礫 ;"現在細砂礫包括顆粒之間 2。0 毫米,約為 12。直徑 5 毫米 ),2。0 到 1。0 毫米 ; 粗砂,1。0 到 0。5 毫米 ; 中砂,0。5 到 0。25 毫米 ; 罰款砂,0。25 到 0。10 毫米 ; 非常細砂、 0。10 到 0。05 毫米 ; 淤泥,0。05 到 0。002 毫米 ; 和粘土 (之前,1937 年,"土"包括顆粒 < 0。005 毫米的直徑和"淤泥,"這些粒子從 0。05 到 0。005 毫米) < 0。002 毫米。 認可的國際土壤科學協會的分離是: (i) 粗砂,2。 0 到 0。2 毫米 ;(二) 細砂,0。2 到 0。02 毫米 ;(三) 粉土、 0。02 到 0。002 毫米 ; 及 (iv) 粘土,< 0。002 毫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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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nulis

  • Tony.Le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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